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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19-11-13 19:14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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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:2011年4月5日下午,华某无意中发现15岁的少年小亮(化名)偷窃了村民李某的财物。随即,华某带着小亮找到小亮的父亲肖某,让肖某掏出3000元“封口费”,否则就把小亮扭送蹲班房。出于花钱消Z心理,肖某只得乖乖地交给华某3000元。不久,华某索取“封口费”之事被人举报。2011年6月9日,以敲Z诈勒L索罪判处华某一年有期徒刑。

东莞专业律师:敲Z诈勒L索罪,是指以非F法占有为目的,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,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
  华某在没有任何合法交易的情况下,刑事律师收费标准,索取肖某财物,东莞刑事律师,主观上具有非F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。华某让小亮的父亲肖某交纳3000元“封口费”否则就把小亮扭送到之言词,属于“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。”

  华某的威胁、要挟言词使肖某产生了心理恐惧从而被B迫交出本属于自己的3000元,因此,华某索取肖某财物的行为,既侵F犯了肖某财物的所有权又侵F犯了肖某的人身权,属于“强行索要公私财物”的行为。




东莞刑事辩护律师谈到:从这3点来看,虽然另一被告人当场被证实了侵,但是同样出现在现场的XX,即使没有对女方造成侵,依然对女方限制行动、协助侵等罪名。

目前仍需要18个月检测案发现场留下的DNA,才能证明XX到底有没有对女方进行侵f,但是我们从XX自若的态度和工作室的表态能揣摩一二,XX在侵行为上似乎真的是清白?

新消息表明,刑事律师,XX律师表示目前没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XX对受害人实施暴,但法官驳回了XX的保释请求,并且表示他在现场36分钟难以洗脱嫌疑。并且举报人是案发当场进行举报的,也就是说举报人的证词成为了本案的关键证据。

目前XX仍然被拒绝保释,并且至少要在狱中呆上18个月才能真相大白,除非XX方有充足的证据逆转当前的局势,不然XX被保释的可能希望渺茫,Zui终还是苦了董璇和孩子。



死刑缓期执行作为Zui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,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,如果没有故意犯Z罪,二年期满以后,减为无期徒刑;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,二年期满以后,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;如果故意犯Z罪,情节恶劣的,报请核准后执行死刑;对于故意犯Z罪未执行死刑的,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,刑事律师公司,并报备案。

  死刑缓期执行的变更具体如下:

  根据刑F法第50条和刑事诉S讼法第210条的规定,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,根据其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,死缓判P决可作两种变更,详见下一篇文章~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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